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山东 青岛 |
联系卖家: | 周振中 先生 |
手机号码: | 13165022228 |
公司官网: | zhongkezhengqi.tz128.. |
公司地址: | 青岛市市北区万安三路16号104户 |
一、扬尘管控责任:
1、建设单位
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单位
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扬尘管控措施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挡:城市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及碾压过程中等等。
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6、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环境扬尘监测仪,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二、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绍兴扬尘监测,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尘监测仪器,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扬尘监测系统厂家,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整治。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四)工地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规划区范围内10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配备自动高压喷淋系统,10000平方米以下配备冲洗池、沉砂池和高压喷,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出入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五)运渣车辆必须标注工地名称封闭运输。清运渣土车辆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建筑工地名称,必须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封闭运输到的地点,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
(六)建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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